個資同意書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:
一、告知事項:
1.蒐集個人資料公司:利百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。
2.蒐集之目的:行銷。
3.個人資料之類別: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(姓名、性別、電子郵件信箱、生日、住址、聯絡電話)。
4.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自台端參加『領取試用包』活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12個月。
5.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本公司營運範圍,僅限於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等地區利用,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。
6.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,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。
7.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台端得向本公司承辦該項業務單位提出申請,以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;或補充/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。(註:參加人申請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時,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)
二、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,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,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供本公司於辦理『領取試用包』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;此外,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,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,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。
三、個人資料安全措施: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,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。